泾川县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泾川县2017年度乡镇、县直部门、驻泾单位工作绩效综合考核办法》(泾办发〔2017〕3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扶贫工作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为整县脱贫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正向激励,注重实绩实效。以乡镇精准扶贫和县直及驻泾单位精准帮扶工作实绩为基础,更加注重工作成效,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及分值,考核结果与乡镇、部门全年投入精准扶贫的人力、财力、帮扶成效相对应。

2.坚持公平公正,力保全面准确。既注重考核各乡镇、各帮扶村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退出、帮扶工作满意度以及年内乡村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又兼顾考核乡村、农户及“清单式”管理单位资料建立和运转情况,力求客观、真实地评价全年精准帮扶工作。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驻村帮扶。把精准扶贫成效考核与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有机结合,两项考核同步开展。

4.坚持奖优罚劣,明确工作导向。坚持问题导向,考核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汇总,形成清单,逐乡镇、单位进行反馈,督促抓好整改。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名次靠前的乡镇、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排名靠后的乡镇、单位通报批评,通过树立典型,鞭策后进,促使全县脱贫攻坚乘势而上,扎实推进。

二、考核对象

共分三个类型134个部门(单位)。

1.乡镇。14个乡镇和温泉开发区,共15个单位。

2.县直部门(单位)。包括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6个和73个参与“五位一体”考核的驻村帮扶部门(单位),共99个部门(单位)。

3.驻泾单位。主要是参与“五位一体”考核的20个驻村帮扶单位。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乡镇和部门2个类型,紧扣年度目标责任书,突出职能作用发挥、驻村帮扶、扶贫成效等重点,按照全县2017年乡镇、部门工作绩效综合考核《办法》,实行量化打分,乡镇考核总分为160分,县直部门考核总分为150分,驻泾单位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乡镇考核(160分)

1.精准识别(30分)。考核评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脱贫人口返贫及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真实性和规范性,重点是贫困人口户内真实情况、评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评定过程农户是否知晓,有无错评、漏评等现象。

2.精准管理(30分)。考核村级“五类资料”、“七个一批”管理台账、户内“三本账”、到户政策措施落实等相关资料的记载、运转等;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帮扶计划制定及年度落实情况;扶贫管理相关信息采集、审核、录入、更新是否及时规范到位等情况。

3.帮扶政策落实情况(30分)。主要考核增收产业培育、基础设施改善、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屋改造、公共服务提升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农村低保五保、退耕还林、农业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兑付等情况。其中:没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4.精准退出(30分)。考核年度脱贫退出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重点考核是否符合“十不算”“十不脱”要求,贫困人口退出是否符合程序及脱贫户对脱贫退出的认可程度等。

5.扶贫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5分)。考核扶贫项目论证储备、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实施、资金到产业到户比例、项目报账、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的成效等。

6.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情况(15分)。主要考核乡镇党委对驻村帮扶干部的日常管理、“双帮”责任落实、贫困村和贫困户退出帮扶计划制定及落实、参与村级管理、对驻村人员后勤保障等情况。

(二)县直部门考核(150分)

县直部门共考核99个部门,实行分类考核。第一类主要考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考核承担全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又考核驻村帮扶任务落实情况;第二类主要考核只承担帮扶任务的县直部门。

第一类,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内容(承担全县脱贫攻坚年度任务占100分,驻村帮扶占50分):

1.年度重点任务完成及行业帮扶政策落实情况(80分)。主要考核部门承担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工作台账建立及运转、部门行业帮扶政策落实、对乡村业务工作的指导督促、行业信息采集、审核、更新、比对、沟通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没完成年度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两套报表”及典型经验材料报送情况(20分)。主要考核部门对相关业务数据、工作进展等数据材料的报送时效、质量等情况。

3.驻村帮扶工作(50分)。主要考核对本单位派出驻村人员的管理、本单位职工帮扶对象脱贫计划落实及帮扶成效、派出人员的经费保障等情况,以驻村帮扶办公室考核结果为准。

第二类,其他县直部门(单位)。总分150分,主要考核对本单位派出驻村人员的管理、本单位职工帮扶对象脱贫计划落实及帮扶成效、派出人员的经费保障等情况,以驻村帮扶办公室考核结果为准。

(三)驻泾单位考核(100分)

驻泾单位总分100分,主要考核对本单位派出驻村人员的管理、本单位职工帮扶对象脱贫计划落实及帮扶成效、派出人员的经费保障等情况,以驻村帮扶办公室考核结果为准。

四、考核方式

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由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办牵头,抽组“七个一批”责任部门及县住建局、水务局业务人员,组成考核组,深入14个乡镇、温泉开发区和县直相关部门,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同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综合打分,汇总后形成最终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考核前6名的乡镇和前6名的县直部门,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后1名的乡(镇)、后3名的县直部门和后2名的驻泾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驻泾单位考核结果将反馈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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