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泾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泾政发〔2018〕4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八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五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18〕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级政府第八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5项,合并行政许可事项5项,调整行政许可为行政确认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为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变更行政许可名称事项1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项。以上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面向全县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放、管、服,对取消事项彻底取消,一律不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取消调整事项,要及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加载更新,在泾川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转变理念,创新方式,加强监管,提高管理实效。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修改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流程图,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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