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泾川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的决定
泾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泾政发〔2018〕5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泾川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的决定》(平政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泾川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共32个单位188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严格规范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严禁在标准化目录之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库数据准确、规范。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对照标准化目录,逐项目研究编制统一、规范、标准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直部门的对接沟通,确保省市县三级同一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一致,为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奠定坚实基础。各部门要着眼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办理、一网办理,最大限度的便民利企。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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